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潘复生建议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
发布日期:2010-03-12

全国政协委员、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潘复生建议

加速完善计量管理方式

虽然从事科研工作多年,但潘复生委员坦言,他的工作离不开质量、标准。此次两会,潘复生结合工作和实验中碰到的一些技术性问题,提出了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(以下简称《计量法》)的建议。

  潘复生坦言,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科学技术的发展,《计量法》的一些内容已经无法适应新情况、解决新问题。比如:侧重于对计量器具的管理,缺少对消费者普遍关心的测量结果的规范;对预包装商品的计量要求未做规定;量值传递方式不能满足社会各领域对测量量值的溯源需要等等。除此之外,计量器具监管内外差异较大、行政许可的设定亟待完善、法律责任遏制作用不强等问题也需要进一步改进。

  潘复生的建议包括:将现行《计量法》与《计量法实施细则》等部分现行计量行政法规合并,将有关计量行为的基本规范全部容纳入《计量法》中,对条款加以细化完善;按照《行政许可法》的要求,对依法设立的各项行政许可都做出明确和较具体的规定;增加“商贸计量”作为独立的一个章节,对商品量的计量要求、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要求等做出规定。

  此外,潘复生还建议,调整管理方式和量传方式,对属于企业内部事务或需要市场调节的事项,交由企业管理或市场调节。除保留现行《计量法》中对部分工作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以外,建议其他非强检的计量器具,包括原来实施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标准器具均实施校准管理。

  “要强化标准物质的管理。”潘复生特别提到,《计量法》应明确规定有证标准物质的管理方式,包括有证标准物质的审批和制造有证标准物质能力核准等。与此同时,应按照《行政处罚法》等法律规定,调整处罚的方式和处罚力度,解决行政管理中的实际操作难题,进一步增强计量监督的有效性,充分发挥其规范作用。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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